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王希)20日就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对此表示,中方已收到日方提出的磋商请求,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根据规定,中日在随后60天内可就相关争端举行磋商,若未能通过磋商达成一致,日方有权提出设立专家组审理此案。
中国商务部11月8日发布2012年第72号公告,公布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终裁结果,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和日本的进口上述产品征收9.2%至14.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